2015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2)
(四)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进行面试、心理素质测试、体能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对拟接收对象进行政审考察,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
(五)2015年5月底前与拟接收对象草签接收协议。
(六)2015年7月15日前对拟接收对象的档案等材料进行审核。
(七)2015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公安部政治部组织档案复审、审核审批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名单。
(八)2015年8月底开始入警培训。
四、报名方式
(一)填写《2015年公安消防部队拟接收大学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至邮箱:nmxfzdzs@126.com。
(二)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务必将《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档案室和招生办公室印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附件3)及身份证复印件、5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背面需注明本人姓名、学校和专业)用EMS投递至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人:马干事
电 话:0471-5227070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街9号
邮 编:010070
(三)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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