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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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有关通知要求,我总队接收志愿加入消防部队的201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
一、接收范围及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和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
(二)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是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二、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
(一)2014年12月1日前进行个人网上报名和投递资料。
(二)2014年12月12日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政策、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三)2015年2月上旬组织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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