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兵团第十四师招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16人公告(3)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闱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等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4〕2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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