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疆兵团第十四师招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16人公告(4)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及第十四师政务网(www.btdss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四师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第十四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十二、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第十四师政务网(www.btdss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903-2566011
2、监督举报:0903-12380、2566030、2566452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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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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