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原市杏花岭区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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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太原市杏花岭区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9号)、省委组织部和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晋组函字〔2014〕46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太原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公开招聘一批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完成好这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发布此公告。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六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15名杏花岭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杏花岭区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不得报考人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并在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任职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4、历年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录用。
(一)发布信息
招聘计划及方案经批准后,在杏花岭区政府网(www.sxtyxhl.gov.cn)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招聘各个环节的有关通知均在杏花岭区政府网(www.sxtyxhl.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8日8:00—11月30日18:00。
2、报名地点:杏花岭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放路23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携带红底一寸免冠照两张),并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1、各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需相应核减拟聘用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对于任职地偏远、人员紧缺且报名人数少、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岗位,可根据报名情况由本次考试领导组研究确定放宽比例;因核减不再招聘的岗位,通知报考者2日内选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笔试考务费。
2、报考人员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携带相关证件、证明,于11月28日-30日前往杏花岭区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区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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