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第二批)招聘18人公告(3)
(四)考核及体检
经专家组评判,根据试讲成绩,安排符合岗位工作条件的人选进行考核、体检。在考核阶段,将要求拟录考察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代表作等证书、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拟录考察对象经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考察、体检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暂行办法》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公示 、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
2.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5576178 5576158
联系人:介老师 陈老师
电子信箱:gxdxgkzp@gxdx.gov.cn
联系地址:广西自治区党校组织人事处(南宁市荔滨大道18号自治区党校行政中心421室,邮编: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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