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考试招聘16人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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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考试招聘16人公告(第二次)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中医医院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医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分别负责有关工作。
医院公开招考人员工作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计委指导下进行,并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职位、对象及人数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16名,招聘对象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件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1996年12月2日出生);获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2月3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七)新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八)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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