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考试招聘16人公告(第二次)(4)
六、体检
(一)根据招考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体检工作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在总成绩公示期后一周内组织实施,并于体检(含复检)后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对象同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体检必须在市级及以上医院进行,由遵义市卫计委、第五纪工委临时抽签确定。
(五)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考岗位名额和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政审对象。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政审报告,并将政审结果告知被政审对象。
政审出现不合格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医院按规定上报遵义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8438305(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2-3119518(遵义市卫计委)
085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点击下载>>>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xls
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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