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39人公告(3)
4、考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以招聘岗位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选。
对报考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符合报名条件、参加省级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医”等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的报考人员优先进入考核;若再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核;若再相同,全部进入考核。
2015年1月14日公布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考生可登录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fbys.com)查询。
(四)考核(2015年1月31日前)
对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情况。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拟聘用人员提出书面考核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体检(2015年2月3日)
市人社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遇有体检不合格者,再依次按总成绩由高分向低分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廊坊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lfbys.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被举报有违反招聘政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的考生,一经查证,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七)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15年2月底前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就业、编制、计划、工资、保险等手续。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报到、工作转移手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市级人社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在职人员中招聘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从未就业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核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要讲求诚信,对自己所提供的材料认真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随时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6-866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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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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