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泰州市高港区招聘幼儿教师25人简章(3)
(八)公开选岗
考察合格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每人限选所报岗位类别的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的,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在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港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见习期一年),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高港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966546(区人社局) 86966188(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86966163(区纪委)
指定网站:高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ghrss.gov.cn/)高港教育网(http://www.ggedu.cn/)
附件:《泰州市高港区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
泰州市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