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东丽区赴高等院校招聘37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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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市东丽区赴高等院校招聘37名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以华东师范大学为考点面向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37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非农业户口;
3、具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6、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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