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金沙县直事业单位招聘185人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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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金沙县直事业单位招聘185人公告(第一号)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应聘人员如放弃某一环节,或笔试、面试成绩为“0”分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政策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各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到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10)截止2014年12月1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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