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永定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选调3人公告(3)
四、聘用程序
(一)确定聘用人选:根据报名和考核成绩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 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并按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待遇按照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 日。
履历证明出具:
1、从事财政部门、国资部门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履历由县财政局出具证明;
2、从事国企监管工作的事业人员履历证明,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供后,须报县财政局审查方可有效:(1)属于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出资的国有企业中从事国企监管工作的事业人员,由相应的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2)属于在县级政府或财政直接出资的国有企业从事国企监管工作的事业人员,则由该国有企业出具证明。
永定县财政局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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