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妇幼保健院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4)
(八)聘用及待遇
1、聘用:应届研究生毕业者试用期六个月,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
2、待遇:执行海南省政府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指导和监督。
有关招聘实施情况,将在海南省妇幼保健院网站(http://www.hnsmch.org/ )上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联系畅通。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纪检监督电话:65388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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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妇幼保健院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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