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3人公告(3)
(八)体检: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之后相关修订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影响体检结果的,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九)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十)递补: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者,不予聘用,不予递补。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招考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局(原市人事局)审批,报常德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2.考生在笔试、面试、体检每个程序中未按规定时间赶到规定地点,误试、误检后果自负。
3.因特殊情况应聘者本人不能赶到现场报名的,须通过书面申请委托他人代为全权办理报名相关事务。被委托人带齐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代为报名。
4.严格按照本次招聘(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公告上的时间和程序操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人员报名,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咨询电话: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4239378
举报电话:津市市纪委 0736-4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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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教育局、环保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数量表.xls
津市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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