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实验闽剧院招聘13人公告(3)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08号福建省实验闽剧院(五四路新华都购物广场旁)
邮 编:350003
联系人:陈玫 林大立
电 话:0591-87854553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实验闽剧院和福建省文化厅共同组织实施。我院及驻福建省文化厅监察室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91-87118170(驻文化厅监察室);0591-87851709(我院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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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实验闽剧院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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