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选聘优秀专才158人公告(2)
5、考察。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按照选聘岗位要求,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武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分别对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岗位入围考察人员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
6、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考察人选中递补,不宜递补的,取消该职位计划。
7、公示及聘用。对体检合格的,统一在武汉组工网、武汉人事考试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合同。
三、有关待遇
1、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到7级管理岗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到8级管理岗位工作。
2、国有企业聘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市属国有企业相应管理岗位工作。
四、其他要求
1、本《公告》由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请参加选聘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3、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咨询电话:027-88185912、88185913(传真);
报考国有企业岗位咨询电话:027-8818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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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武汉市委组织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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