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北长江委水文局(武汉)招聘事业编制人员62人公告(4)
(二)面试
1、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地点、时间及规则
报考各勘测局招聘岗位的考生在各勘测局所在地参加面试,报考水文局机关岗位的考生在武汉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计划于2015年3月上旬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5-30分钟。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权重计分。
(四)初步录用人选确定
依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
九、考核和体检
对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到其学校或原用人单位外调或函调的方式进行。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有严重的违纪行为或犯罪前科,或正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5)经人事部门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选应在水文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职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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