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警察学院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5人公告(2)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再统一组织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直接进入面试,面试主要以课程试讲的形式进行。
1.课程试讲的时间和地点
课程试讲时间根据情况另行通知,地点为河南警察学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
2.课程试讲方式
课程试讲满分100分,时间为每人30分钟。通过课程试讲,考察参加课程试讲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方法和能力、教学效果、语言表达能力、授课仪态、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测评参加课程试讲人员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能力。
应试人员进行课程试讲的时间为30分钟,课程试讲前提供相关专业教材,给予半天准备时间。课程试讲期间,考生实行单独封闭管理。试讲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当天在本校网站公布成绩。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我院人事处网站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豫教人[2003]27号)规定执行。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对考察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如考察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考察人员名单在河南警察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授予警衔。
七、纪律与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0371-69690289(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86118037(河南警察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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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察学院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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