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沧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统一招聘)105人公告(2)
(三)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60%+面试(满分100分)* 40%。
1.笔试。主要测试畜牧兽医专业知识、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考试采用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 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4.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三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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