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龙江七台河市妇联选调机关人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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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黑龙江七台河市妇联选调机关人员1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妇联决定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从市直机关和全市事业单位(市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在编在岗干部中择优选调。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
2、年龄在34周岁及以下(1980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男女不限。
3、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热爱妇女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市直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为副科级及以下且须办结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手续的人员;其他事业单位须为副科级干部。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审查的;
(2)个人廉洁自律方面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参加过非法组织活动的;
(5)处于任职试用期内的科级干部;
(6)新录用公务员尚处于试用期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妇女工作的。
三、程序办法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妇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结束后,按照1:5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察分数占总成绩的10%。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组织拟选调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由市妇联协商人选现工作单位正式借调试用,时间为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提交市妇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并办理相关调入手续,未被录用的退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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