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黔江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8人公告(3)
(三)考核
1、报考黔江区教委岗位的,采取讲课、答辩及特长展示等方式进行;
2、报考其他岗位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重点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qjhrss.gov.cn)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招聘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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