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开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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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开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15人公告
为切实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4〕53号、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开县籍2013—2015年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教育系统10名、卫生系统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开县2014年面向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2013—2014年已毕业的未就业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2015年将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贫困毕业生。
(二)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户口须在万州区、开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辖区内。对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但至目前户口尚未转回开县的考生可报考,报考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在开县辖区内的公安部门证明。
(三)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报考对象须为以下情况之一的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六)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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