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党务行政工作人员14人公告(2)
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足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和福建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网。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1)笔试:分值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分值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阶段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
(3)综合成绩分值为100分。
3、资格审核。面试前,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审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本人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2015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
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财务岗位要求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体检或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聘用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一寸照片(1张),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2、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将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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