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教师岗9人公告(2)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35周岁”即指“1978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本着诚信报名的原则,于2014年12月2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3)发送到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五、现场考核招聘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2014年12月28日。
(二)地点:中山大学(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体育馆)。
(三)参加现场考核的应聘人员须带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件(2015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带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于12月28日8:00到中山大学北校区体育馆报到。
六、考核方式
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市级卫生计生单位赴中山大学组织现场考核招聘,各引才单位成立引才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考核测评,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
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人员当场签订聘用协议(应届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生签订聘用协议)。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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