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兴国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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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西兴国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选调26人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充实我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队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和对象
根据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需要,决定在兴国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中公开选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 名,其中县人民医院15名、中医院6名、疾控中心4名、皮防所1名。
二、选调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资格准入、考试考核、择优公开选调”的办法。
1、专业对口、学历、资质合格。
2、分类设岗。各类岗位分开设定,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公平公开,竞争择优。严格遵循公开办事制度,做到选调政策、计划、程序、结果“四公开”,按考试成绩择优选调。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
3、兴国县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在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必须满三周年及以上(即2011年12月1日以前在县乡镇卫生院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具有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质条件;
5、岗位年龄有要求的,“28周岁及以下”指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报考:
1、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有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责任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不予注册的人员;
4、定向培养的乡镇卫生院医学生、省卫生厅招聘的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服务期未满五周年的人员,三支一扶支医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后连续工作未满三周年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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