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新化县卫生系统引进22名乡镇卫生院人员公告(3)
八、考试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引进计划(岗位计划)的比例没超过3:1(不含3:1)的由人社部门组织进行面试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察。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则按名次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二)如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引进岗位计划数的比例超过3:1(含3:1),则先组织笔试。笔试后取前3名进行面试,再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考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名次递补考察,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一次。
(三)如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等于或少于引进岗位计划,则实行简易程序直接引进,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卫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
(四)笔试只考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对应专业知识,总分为100分。
(五)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方式为结构化面试,评委7-9人,评委一律外聘。
九、体检
经考察合格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部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一系列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如实行简易程序直接引进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则取消该岗位引进计划。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十、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拟引进人员名单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为五年。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聘前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聘为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均在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每项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领取录聘通知书的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录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领取录聘通知书后,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引进单位报到上班,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此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进行,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也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五)本实施方案实施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考生可自行在网上下载打印《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承诺书须现场签名。
(七)本方案由新化县卫生系统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1.《新化县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引进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doc
2.《新化县公开招聘(引进)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新化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承诺书》.doc
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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