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株洲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招聘3人公告(3)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国资局组织,县纪委全程监督,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国资局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录聘人员名单株洲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录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视情况续签聘用合同,如因政府机构改革、单位管理体制调整等特殊情况,原聘用合同失效,劳动关系自然解除。
八、待遇
一经录聘,1600元/月。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九、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国资局:0731—27628278、15073300010(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 纪 委:0731—27626453(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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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株洲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开招聘临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株洲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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