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31人公告(3)
(二)面试
1.面试组织:由招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2.面试方式:管理类面试(含0401、0402、0501、0601),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测评应试者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处理人际关系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专业类面试,主要采取情景模拟的方式进行,测评应试者专业实际运用能力(教师类采取说课和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天如出现缺考,不进行顺延递补。每名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100元面试费。
3.面试资格确认:凡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准考证及报名资格审核表、报考岗位要求资格的相关材料,由于学校的原因,面试资格确认时相关证件仍未拿到手,可让所在学校学生处开具相关证明,考生本人现场填写承诺书。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另行公布),由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对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
4.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面试后,将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需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及通知。
(四)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所报岗位由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制,代理费自理(由平房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人事代理)。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八、组织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纪检委(监察局)、人社局、平房镇政府、卫生局、教育局、科技局、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联盟街道办事处、新疆街道办事处、友协街道办事处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命题及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负责。所有程序均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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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哈尔滨市平房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doc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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