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选调生考试报考须知(2)
5.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表后,可在24小时内登录报名缴费网址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从网上获得报名序号,此序号是唯一的,考生在网上缴纳考试考务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和后期考试成绩查询时使用,务必牢记。报考人员一经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可根据选调单位反馈的资格审查结果,补充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报名表,也可选择其他职位重新报考。此时不需另行注册,只需在原有报名表中添加、修改相关内容后,再次提交即可。
(二)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在网上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7日8:00至12月24日18:00。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在缴费期间内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大厅(和平区唐山道18号)现场办理审核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请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只有资格审核通过并缴纳或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方可下载打印《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和《笔试准考证》。
2015年1月8日前天津市高校的考生要把网上下载打印的《选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送交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报名、缴费后需注意的问题
报名缴费结束后,报考职位不足1∶3开考比例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改报、缴费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9:00—16:00。
考生须按通知时间进行改报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改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序号由系统中心重新编排,原号废止,并且重新缴费,原缴费退回到银行卡中,请注意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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