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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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县编制委员会同意,拟组织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城管监察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学习,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对象
城管监察岗位,招聘2人,40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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