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5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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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荣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5人简章
为加快建设城市发展新区步伐,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稳妥就业。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高校贫困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2014年荣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荣昌县及相邻区县(永川区、大足区、铜粱区、潼南县)户籍(包括考生高考前户籍在荣昌县及相邻区县,因高考升学把户籍已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包含高考前不是荣昌县及相邻区县的户籍,因高考升学把户籍迁到荣昌县及相邻区县所在地高校的人员),且截止报名当月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2. 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2013年、2014年毕业的报名前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15年毕业的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1日)。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正式聘用人员须在荣昌县教育系统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9.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未在报名前解除相关服务协议的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0.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重庆市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4-6室)。咨询电话:46773431.
3.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持毕业证(2015年毕业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2015年毕业生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交)、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A4纸)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证件和委托材料。
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提供区县就业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由区县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考生本人与家庭分户或因高考升学户籍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由变化前户籍地派出所盖章认定的原户籍及迁出、分户原因证明。以上书面证明均需系简章发布后到报名当日期间出具的方予认可。
4.资格审查。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报名表》。本次公开招聘免收笔试、面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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