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建三江老年公寓招聘5人公告(2)
(三)体检
1、体检组织: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建三江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2、体检要求: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3、体检须知: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报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同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四)考核
对拟聘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由考核组写出考核报告。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对拟录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公示5个工作日。
2、拟录用: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录用通知书和办理就业调档手续等。档案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审核合格者,直接调入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审查档案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直接解除录用关系,一切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聘用: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综合考核测评合格后,按规定程序正式录用。实行企业劳动合同制管理。
五、有关待遇
执行企业工资标准和“五险一金”,采取固定工资加奖罚的办法,按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按入住老年人满意率和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兑现工资收入,会计基础工资3000元/月,各部人员基础工资2500元/月。
本公告由建三江管理局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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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管理局人社局
建三江管理局民政局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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