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黔南荔波教育系统招聘专业教师30名公告(2)
五、面试及技能测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确定测试方案。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招聘职位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其他应聘职位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面试及查阅应聘人员相关资料确定意向聘用人员。
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时间、求职规律和我县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时间安排赴高校集中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为:
1、2014年12月29日9:00-12:00在贵州师范大学(宝山北路116号)举办专场招聘宣讲会及面试;
2、2015年元月25日9:00-12:00在广西师范学院(明秀东路175号)举办专场招聘宣讲会及面试。
3、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技能测试时间在面试后由职校安排在本校内进行。
以上面试结束后未招满的职位,由工作组择日通知应聘者集中到荔波县城面试及技能测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在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全程监督下,由招聘工作组随机指定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教育主管部门组建考察组(每个考察组至少2人,要求为中共党员),对体检合格人员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的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考察结束后,考察组要写出考核材料并作出政审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确定本人应聘意愿并写出书面应聘申请,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同时在荔波教育网(网址: http://www.gzlbedu.cn/)对外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或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行文),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县教育局代表用人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合同)》,并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劣迹行为或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首次聘用在荔波县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参加外县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招考,不得主动要求调动或参加遴选考试,要求参加遴选考试、调动、辞职的,须按协议(合同)缴纳相应的违约金。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时限内未取得的,作待岗处理或解聘。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人事纪律监督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工作纪律、严格条件标准、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证明、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指使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试题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等其他情形的。
发现上述情形经查实后,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3614831(荔波县教育局政工科)
0854-3612094(荔波高级中学)
0854-3610429(荔波县中等职业学校)
监督电话:0854-3611706(荔波县教育局监察室)
附件:
1、荔波县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职位表(教育系统)
荔波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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