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唐山《曹妃甸》报社招聘7人公告(3)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时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选人员到曹妃甸区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各种事项在曹妃甸就业网进行通知,体检时间另作安排。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后,按公告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曹妃甸就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所聘人员到唐山市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以及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调档后发现档案记载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
(一)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参照财政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相关的人事业务。
(二)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三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曹妃甸区委宣传部和曹妃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唐山市曹妃甸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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