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15人公告(3)
(三)考核
考核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
考核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人力资源处、纪检、教务处、用人院系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的学术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官对应聘者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应聘者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职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7.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 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若学院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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