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15人公告(4)
七、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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