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珠海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人公告(2)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珠海市残联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五)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彭先生,联系人:0756-8603809,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771803。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生: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者;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1.珠海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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