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12人公告(3)
笔试范围:
参加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笔试范围:
⑴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和运用;
⑵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参加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
⑴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和运用;
⑵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4.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遴选或选聘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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