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北碚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5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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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北碚区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招聘工作人员5人简章
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文件要求,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普通高校贫困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5名(详见附件《北碚区2015年面向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截止报名开始的前一日,具有北碚区、渝北区、合川区、沙坪坝区、璧山区户籍(含因高考升学将户口从上述区县迁到高校的人员,但不含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上述区县的人员)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二)2013、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且年满18周岁,(本简章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
(四)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在2015年1月15日前属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月1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公共就业服务大厅。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北碚区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生提供学校盖章出具的2015年度毕业的证明)、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拟招聘岗位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北碚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503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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