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教师招聘40名公告(第一批)(3)
(五)体检
按笔试30%、面试7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笔试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录用手续和相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录用人员由黄埔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属下学校任教,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社会人员实行半年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人事档案挂靠黄埔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费用由本人承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档案转入黄埔区教育局,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工资,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本次招聘,社会人员拟录用者暂只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
(三)我区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黄埔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黄埔信息网和黄埔教育网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020-82378925、8237893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3126088。监督电话:020-8237893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黄埔区教育局
2015年1月4日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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