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西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招聘20人公告(2)
(三)聘用与工资待遇
面试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名单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会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聘用:工作人员为合同工。试用期为半年,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工作表现好、能胜任发改工作、考核合格的,可每年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工资待遇:月工资约2300元。按国家规定缴纳单位和个人有关费用(五险)后,试用期每月实发工资1500元,正式聘用适当增加工资待遇。
五、工作纪律
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告,遵守纪律,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4-5135931,5135921。
此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时间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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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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