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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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重庆师范大学简介
重庆师范大学创办于1954年,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6年创立的官立川东师范学堂。学校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学府,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重庆,校园面积2804亩,包括大学城校区、沙坪坝校区和北碚校区。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德育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十佳市容整洁单位、重庆市森林校园。拥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国家汉办汉语国际推广师资培训基地(重庆)”等三个国家级基地,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基地、重庆市幼儿教育教师市级研修培训基地、重庆市特殊教育教师市级培训基地、中德(重庆)职业教育示范基地、重庆市职教师资培训集团、重庆市管乐师资培训基地等多个市级基地。“重庆旅游学院”、“重庆音乐学院”、“重庆幼儿师范学院”、“重庆特殊教育学院”、“重庆新闻学院”也依托我校设立。
近60年来,学校始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立教无类,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躬行师道”的重师精神,践行“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突出教师教育特色,构建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两轮驱动”,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攻关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协同发展的特色办学格局。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先进。三个校区各有1个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230.54万册,电子图书24644GB。校园网实现校区全覆盖。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26000余人,研究生3400余人,成教自考学生10000余人。有教职工2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700余人;正高职称教师232人,副高职称教师490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918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40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70%以上,博士生导师22人,硕士生导师359人。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人,海外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获得者1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人选1人及省部级人选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5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1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7人,重庆市专家工作室首席专家2人,重庆市“两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重庆市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3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5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42人,重庆市“322重点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7人,省(直辖市)级名师获得者3人,重庆市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1人,重庆市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32人,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12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71人。
学校现有17个学院,1个独立二级学院,65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7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1个中职硕士学位授权、1个高师硕士学位授权,涵盖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工程中心、“十二五”市级一级重点学科11个、“十五”“十一五”市级重点学科11个、5个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8个市级创新团队、1个市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市级协同创新中心。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8个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市级三特专业、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9门市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2个国家级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12个市级教学团队、7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
近年来,习近平、刘延东、贾庆林、贺国强、许嘉璐、彭佩云、韩启德、张梅颖、郑万通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学校,指导学校的改革发展。教育部、重庆市主要领导也多次来校视察指导工作。当前,学校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为建成特色鲜明、西部前列、国内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而努力奋进!
重庆师范大学真诚地期待并热忱欢迎您的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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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师范大学,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部门、具体岗位、相应条件等详细情况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人格修养。勤奋务实,敏而好学,乐于奉献,有事业心、责任感。
(二)学历要求与知识能力条件
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知识储备、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1.教学科研岗与其他专业技术岗
(1)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攻读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读书期间无重考和重修。
(2)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应聘教师者有良好的教学方法、教学技巧和教学效果。
(3)对本专业学术前沿动态有较准确的把握,有较丰富的学术成果和一定的学术成就,学术潜力较大。
2.管理岗
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较高的办公自动化水平。
(三)身体条件
身心健康,具备所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体检办法见本简章相关内容)。
(四)年龄、履历等其他条件
见附件1《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计划表》相关要求。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其他必备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1.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须填写《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新进人员应聘表》(附件3)并提交个人简历。两个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学历+职称(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才需要写)+应聘部门+应聘岗位类别+高校人才网”。所填信息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未按规定填写和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缺少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2.应聘教学科研岗中正高、副高和博士人员岗的,须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和二级用人单位指定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名为有效。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仅在人事处指定电子邮箱(cqnursc@126.com)报名。
3.凡不按规定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时间
1.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止。
2.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即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
六、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时间
1.对于应聘教学科研岗的正高、副高、博士:根据报名情况,各二级用人单位初定考核时间并报人事处同意后,由用人单位直接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2.对于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的副高、博士:第一轮报名期结束后,由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会同相关方面组织考核;对于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视情况可安排第二轮报名、考核。
(二)考试考核方式及要求
1.教学科研岗
新进正高、副高和博士,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教师(各学院参与考核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学校人事考核专家库成员、教务处和人事处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进行专业考核工作。
考核方式:面试、讲课、学术答辩等。
2.其他专业技术岗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二级用人单位组织进行。
(2)面试:由学校组织面试组进行。
最终考核成绩由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确定。
3.管理岗
学校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最终考核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综合确定。
(三)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拟聘人员的体检由重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师范大学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凡招聘计划中符合《重庆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3号)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博士学位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重师发〔2013〕264号)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我校博士引进的相关待遇(相关文件可在重庆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询)。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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