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招聘3名医务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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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长江师范学院招聘3名医务人员公告
为加强学校医疗卫生、防疫保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医疗服务保障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重庆市属普通本科院校,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学校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所在地重庆涪陵,位于长江、乌江交汇处,地处国家三大战略“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地带和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核心增长极,以“巴国故都”、“榨菜之乡”闻名于世。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涪陵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位于涪陵新区,全区幅员面积2941.6平方公里,总人口116万余人,其中城镇人口66.4万人,系重庆区域性中心城市,是三峡库区工业重镇和乌江流域物资集散中心,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武陵山扶贫开发区的结合部,是江南万亿工业走廊核心区,是一小时经济圈辐射带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的重要枢纽,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涪陵有渝涪、重庆三环、重庆沿江等3条高速公路贯通境内并与周边省市相连,另有涪陵-长寿、南川、武隆、垫江、丰都等5条高速公路,距重庆主城通过高速公路车程50分钟;有渝怀、沪渝高铁、南涪等3条铁路通联,学校到涪陵高铁车站步行10分钟即可抵达,乘坐动车到重庆主城只需46分钟。
学校住房数量充足,福利待遇优厚。学校持续实施教职工安居工程,以实现一校区发展战略为契机,经党委、行政艰辛努力和多方协调,重庆市教委和涪陵区委、区政府同意我校教职工全额自筹建设具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教职工定向商品房,学校教职工(含2015年入职教职工)均可申购一套面积为60—140平方米的定向商品房;学校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作期间每月发放交通补贴500元,每个工作日提供免费工作午餐;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按上级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和参加医疗保险,教职工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费;学校还帮助教职工子女就读涪陵城区教学质量优良的中小学。
学校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不断完善。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5亿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25TB。学校设置有18个二级学院(部)、50个本科专业,初步构建起与地方主导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工与环境工程、现代制造与装备技术、现代农业与生物技术、计算机工程与电子信息技术、区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管理、新农村教育与文化创意”等六大专业集群,现有在校学生20000余名。
二、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方向及数量见《长江师范学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务事业,具有恪守公德、救死扶伤的理想,责任感强,乐于奉献。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方向)、学历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6日止。
2.报名方式。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即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长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然后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dxw72790120@163.com。纸质报名表、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查。
(二)资格审查
1.我校人事处组织校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人员受教育背景、专业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
2.原则上按不低于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组织考核面试。如未达到规定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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