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南周口招聘川汇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公告(2)
七、确定体检人员
拟定体检人员按综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法定工作日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九、招聘人员待遇
1、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不合格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取消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签定劳务派遣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并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全年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纳标准参照川汇区就业劳务派遣中心派遣人员各项保险标准,由区财政统一支付。
3、区国税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每二年续签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纪律
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区 人 社 局:0394-8568569
区 监 察 局:0394-8561207
川汇区公开招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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