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上杭县医院招聘院长、副院长5人公告(5)
(六)办理聘任手续。
1、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确定为各职位聘任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2、本次公开竞聘的聘任人员聘期为5年(不超过聘任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聘任人员非县医院在编人员的,须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调入县医院后再进行聘任,并按县医院在编人员享受相应待遇。
八、纪律与监督
1、在竞聘工作过程中,竞聘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2、对违反竞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竞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凡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聘任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解聘,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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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竞聘上杭县医院院长、副院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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