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津东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64人公告(3)
(三)体检、认证、考察和公示
1、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非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学历认证
体检合格人员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
3、考察
对学历认证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4、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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