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商丘市直事业单位招聘45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日至3月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时间为3天。
2、报名地点: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厅(商丘市神火大道176号)。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报名时由本人在指定网站下载或者现场领取《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按要求填写完整并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同时另交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两张),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并持填写好的《商丘市市直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笔试考务费收费票据进行信息采集。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报考核减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家庭人员报考,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整个招聘过程中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必须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试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通过资格审查并进行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于2015年4月1日至4月3 日到商丘市人才交流中心招聘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将在指定网站发布。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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