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7人公告(3)
五、聘用待遇与要求
通过考试体检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即通过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派遣公司派往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本中心已聘劳务派遣人员同等待遇(不包食宿)。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永州市人事考试院。
咨询电话:0746—8338307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036777929 卞女士
0746—8329607 永州市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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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职位表.xls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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