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招聘服务岗位50人公告(3)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专业对口分配到开发区专业服务岗位工作,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履行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开发区投资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如不满聘用期要求离岗的视为自行解聘。薪酬待遇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试用期为1500元,正式聘用后参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九、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工资薪酬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等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具体负责。
十、政策咨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开发区投资公司和开发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监察室全程监督。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0374—858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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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许昌经济开发区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2015年许昌经济开发区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计划.doc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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